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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中我興致沖沖地引用分享了一位網友提供的新聞並附上感想


(沒看過者請點以下連結)


http://tw.myblog.yahoo.com/michael-softcat/article?mid=215&prev=-1&next=210


想不到後來卻變成一則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本來我想直接刪除


但後來覺得這是姑息


而且錯不在我


還害我當下有一陣事後覺得莫名其妙且不需要的罪惡感


所以決定做個"機會教育"(for媒體)


 


我習慣讓新聞沈澱一段時間後再發表感想


鄭弘儀罵髒話後需要道歉


連勝文被槍擊後需要調查


雖然第一時間發表可以趕上人潮


卻容易有誤會和遺漏


 


在上篇新聞中


我覺得不過是一個拾金歸還被求賞的故事


牽涉的人了不起三個


所以就直接引用


想不到竟然....


這種新聞還要給時間沈澱??


記者很明顯只訪問婦人或警察


然後就見獵心喜如獲至寶般發表


但越是不平常的新聞


不是更應該花時間搞清楚嗎??


如果他們願意求證女學生


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這種新聞讓人覺得很不專業


發表感想者如我


有被消費情感的感覺


 


無獨有偶


同一天還有一則瓦斯中毒的新聞


我記得中午在健身房看到的受害者數目是一家14口


晚上看竟然變成13口....


事情就是很單純的瓦斯中毒


發生的地點就只是一個家庭


釐清人數有這麼難嗎??


記者不是數理組出身


所以13和14可以馬馬虎虎嗎??


還是說家中有一條狗也中毒


而記者不是生物系


所以加上狗可以算14??(我不知道出錯的原因是什麼)


 


剛剛看自由時報的電視節目表


我突然想起另一件事


我曾"按圖索驥"看電視


但發現好幾台節目都和節目表不符


後來才發現該日的自由時報電視節目表竟然是昨天的....


而且這種事發生至少兩次


如果連電視節目表都可以出這種錯誤


我需要沈澱多久才能看"新"聞??


新聞不如舊聞啊....


 


我相信民眾當然很注重新聞的新鮮度(包含新和有趣)


可是正確度應該更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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