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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叫作法理不外人情
我說法理抓不住人心
即使過了這麼多年
應該還是有不少歧視黑人的白人
法律可以限制行為
那情感呢??
今天看了報紙
我有更新的一句話
那就是法理不見得合一(嚴格說起來是常常不合一)
性霸凌可能會納入性平法
也就是說
如果你說出娘砲或婊子這類的字眼
可能會犯法
可是....
這麼做
就等於先認定了娘砲等等字眼是讓人不舒服的辱罵字眼
理想的狀況是
有人說:[你這個娘砲]或[你這個婊子]或[你這個死玻璃]
而聽的人不但不覺得受辱
還很開心的接受
或至少心平氣和
認為這只是一種形容
如此
這些字句才會變得跟[你這個衝浪怪]或[你這個咖啡狂]一樣中性
不過
理想畢竟是理想
幾百年都不見得會實現
從有語言以來
[你這個矮子]或[你這個胖子]或[你這個白痴]應該也沒有中性過
我不是說這個法律不好
也不是說我有更好的方法
但這個法律的最高境界也不過是表面的美好
甚至還隱含了基本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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